为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动全省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统筹工业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优化,结合我省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省经委、省国资委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期限为2010-2015年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推动全省工业绿色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坚持调整结构与绿色增长相结合、提升与创新驱动相结合、因地制宜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市场导向与共建共享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以循环经济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重点,以低碳增长为方向的绿色发展模式,做好低碳产业发展试点,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新型绿色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树立低碳消费和绿色消费理念,构建绿色发展的保障体系,支持企业广泛采用环保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50户重点用能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努力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促进工业经济可持续增长。争取实现:到2015年,以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为代表的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达到70%以上;从2010年至2015年,新能源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20%以上,到2015年,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到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195立方米,余热余压和废气得到有效利用;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指标之内。
《意见》还明确了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同时提出,加强规划编制,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金融服务、科技服务、行政服务,加强制度法规建设,加强绿色发展宣传,建立工业绿色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作者:解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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